嘉德拍卖公司状告《财富时报》获胜(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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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0:57 云南日报 | |||||||
据法院介绍,嘉德公司诉称,由山东省企业集团海外发展促进会主办,并由山东金色传媒有限公司发行销售的《财富时报》第32期,在报纸头版发表了该报记者署名文章《拍卖“庄家”自爆黑幕》。文章称,嘉德公司在2002年拍卖的宋徽宗《写生珍禽图》涉及“一系列违规操作”,并声称,嘉德公司“从国外竞拍得到了《写生珍禽图》,然后又自己买自己拍”。 嘉德公司认为,该文章指责公司所谓的“黑箱操作,其利润仅次于毒品和军火交易”,山东金色传媒有限公司同时将该文转载到其开办的财富时代网站上,并被国内数十家网站转载,使嘉德公司名誉及商业信誉受到严重侵害。故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100万元公司名誉和商业信誉损失。 被告山东省企业集团海外发展促进会认为,涉诉文章旨在对存在于拍卖行业蔑视规则、蔑视法律利益及社会责任现实的揭露及批判,主观上没有损害原告民事利益的故意,且涉及原告的文字仅422字,仅占全文的1/15,从字数对比也能证明被告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文章中涉及原告的部分来源于记者对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董事戴岱的采访,并非编造。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今天的庭审中,涉诉文章中所提及的戴岱作为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他说自己从未接受过《财富时报》记者的采访,文中表述的“戴岱所言”都非自己所言。 东城法院今天一审认定,《拍卖“庄家”自爆黑幕》一文因报道不实,客观上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原告的名誉权构成了侵害,判决《财富时报》主办单位及“财富时代”网站主办者,在其最新出版的《财富时报》及财富时代网站上公开向嘉德公司赔礼道歉;因原告未能证明其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失,因此法院不支持嘉德公司主张100万元赔偿金的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