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4起领导干部贪污案(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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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0:57 云南日报 | |||||||
何连金在担任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所长期间,于1998年7月至2001年3月,指使本所财务科和办公室人员,先后8次以支付汽车维修费、工程维修费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虚列支出,套取公款25.9万元作为小金库资金,何连金多次从中侵吞公款,共计4.26万元。此外,在该所实施世界银行贷款的“福建省水产养殖生物病害防治中心大楼改造及实验场工程采购”项目过程中,何连金先后7次收受承担该项工程的晋江某公司厦门工程处王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2.9万元。2003年3月,厦门市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判处何连金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吴天星在担任惠安县地税局局长期间,于1999年3月至2001年6月,指使他人采取虚开和多开发票报销的手段,先后4次套取人民币5万多元。此外,在2000年6月至2001年6月,他先后4次指使他人虚开购买电脑耗材发票作为报销凭据,在某公司购买台式电脑、手提式电脑及打印机、扫描仪等,价值9.9万余元,并占为己有。2002年11月,吴天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石狮市供销社原主任郭愿与他人合谋,虚开收款收据截留私分公款4.3万元,郭本人从中分得2.6万元。2003年6月,郭愿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平和县劳动局原局长陈民安也因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受到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