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总涉嫌骗贷363万 法院判无罪检查院提起抗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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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2:27 南方都市报 | |
广州一公司老总用虚假收入证明和伪造的房产证,办理18笔(一笔一车)汽车消费贷款共363.7万元,用部分贷款购买11辆车出租经营,余款多用于支付购车首期款、分期按揭付款和购置个人房产,被广州市检察院指控为贷款诈骗犯罪,但广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一直在如期归还按揭款一审判决无罪。日前,广州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 检察院指控:诈骗18笔汽车贷款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孙立群系广州市绿色家园环保科贸有限公司法人,她骗贷有多个合作者。除丈夫于涛(在逃),她还串通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业务员陈君福和王海燕(已抓获归案,正在审查起诉)、郭锐强(在逃),以及增城市机电设备公司新塘分公司(以下简称增城机电分公司)负责人吴浩文等人。 孙立群提供虚假收入、房产抵押、担保证明等资料,吴浩文等人提供虚假的购车合同,陈君福、王海燕等负责保险公司的虚假审核,成功骗取了18笔(即18辆车)银行贷款。孙立群将贷款部分分给陈君福、吴浩文,其余用于环保科贸公司的汽车租赁及个人购房。 检察机关目前分两案起诉孙立群、陈君福和吴浩文3人,罪名均为贷款诈骗案。 中院一审:虚构购车合同骗贷 11月下旬,广州中院一审查明,孙立群等人确实弄虚作假取得贷款。如她曾以公司司机黄某某名义买车,其收入为1200元左右,但她改为3000元左右;房产证复印件大多均系伪造;有7份购车合同是虚假的,即得款后并未购车;有9份购车合同以高价车名义申请,实际购买低价车,差价达74.56万元。 陈君福等保险业务员明知孙立群提供资料不实,仍为孙立群办理了6笔贷款的保证保险,并向银行提供了保险资料。陈君福收取了孙立群支付的9万多元保险金,交回公司60%,个人获利3.5万元,吴浩文获利1万元。 孙立群取得贷款363.7万元后,实际买车11辆用于经营汽车租赁业务(未经工商、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而通过7份虚假购车合同取得的贷款和9份购车合同提取的差价款,用来支付购买部分车辆的首期付款、保险、上牌等费用,还有分期还贷和公司开支,以及个人购买房屋和装修。但她均分期向银行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合计约有36.6万元,即还有327.1万元贷款(本金)要归还。 中院判决:依期还款不构成犯罪 广州中院对两案作出的均是无罪判决,理由是:孙立群以一定的欺骗手段取得了贷款,均如期分期归还每笔贷款,而且借款时并未虚构借款人身份,并用贷款购买了11辆汽车,余款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未挥霍贷款,未携款潜逃,亦未隐匿、转移财产,而且贷款是几年内分期还款,客观存在能够如期还清全部贷款的可能性。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实孙、陈、吴以欺骗的手段取得贷款就是意图不归还贷款,指控不能成立。 市检抗诉:挥霍贷款无力还贷构成犯罪 广州市检日前正式提起抗诉,理由有两点:孙立群是按汽车消费名义贷款,在取得贷款后,并没有购车,而是将贷款用于归还公司债务和公司的经营、个人房子消费和将购买的车辆非法租赁;案发后除扣押的11辆车外,孙公司资产只剩下10余万元,与要归还的借款300多万元相差甚远,而其提取的200多万元现金已被其挥霍,孙根本没有归还贷款的能力。其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故意是非常明显的,陈君福和吴浩文明知孙立群骗取银行贷款,仍提供便利,是共犯。 记者评述: 近年来,广东的汽车消费信贷及其保证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但其高风险也日益显露。目前广州此类案件为数不少,部分作为经济纠纷解决,部分以刑事案件处理。据省公安厅网站信息,从2000年至2002年间广州市已发生了大量类似案件,不法分子骗取资金高达3亿元。目前广州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罪起诉至法院的这类案件不下十宗,有的案件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由于案情不同,法院作出判决也存在罪与非罪的区别。 广州一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表示,孙立群一伙涉嫌诈骗案件具有典型性,姑且不论最后法院是否会定罪,但其社会危害性显而易见。应引起司法机关重视和全社会关注。银行、保险等部门应完善对借款人资料审核查验制度,对大额投资设有两个以上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的人和组织相互监督,对相关事实进行复查。 作者:赖颢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