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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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3:03 云南日报 | |||||||
再就业发放对象包括有关文件中规定的4类人员以及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4类人员为:一、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二、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三、仍处于失业的原国有企业人员;四、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人员。另外下列人员也是《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一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分流富余人员,达不到内部退养条件,与企业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女40岁和男50岁以上的人员;二是城镇集体企业中原已规范办理下岗手续、持有《下岗证》而仍未就业的人员;三是参加失业保险的供销企业和二轻大集体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现处于失业的人员;四是国家机关和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辞退的现处于失业的人员;五是夫妻双方现处于失业、家庭生活困难的城镇失业人员;六是单亲家庭有抚养或赡养义务、家庭生活困难的城镇企业失业人员;七是现仍处于失业的女40岁、男50岁以上,家庭生活困难的城镇企业人员。 以上人员需要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将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其中国家事业单位的辞退人员需要办理该证的,应持辞退证明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能证明其失业现状的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由劳动保障所到隶属的县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申办。2002年9月30日前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优惠证,应由工商和税务部门分别出具未曾办理过工商和税务登记的证明,才能办理。 郭峥 (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