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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3:3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几天前,一个多年未见的朋友突然来访。朋友姓李,是我大学同学,毕业后我南下打工,他毕业后没多久就考取了一所名牌大学的法律专业研究生,三年前去了北方一座沿海城市的检察院工作。此次来厦门是公干。 谈了没多久,有人打来电话,等我接完电话后,看见李君正翻着茶几上的一本黄页电话号码簿。 “你们这儿怎么也这样?” “怎么了?”我有些摸不着头脑。 “你看,法院、检察院怎么列在了政府机构及社会团体这个目录下,和工商、海关、公安、劳教这些行政机关及其下级部门位置一起了?” 我不由笑了,说他在检察院没呆几年,就有了官本位思想,等级观念这么强,快成个官迷了。 “话不能这么说,这是个原则问题。”他说,20年前的《宪法》中就“一府两院”进行了定位:“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通俗地说,“一府两院”在法律上是平起平坐的,政府无权领导、干涉两院工作。可现实生活中,有些政府人员摆不正自己的位置,将“两院”的地位“降格”的事例时有发生。而一些打着反腐反贪旗号的影视文艺作品中政府领导召集两院负责人开会,听取汇报、作出指示;政府办公室把两院视为“政府部门”发号施令;政府发文两院让其在相关政府领导下好好工作等违反法律常识的镜头不胜枚举。百姓也认为这是合情合理、天经地义的。从国家的正式出版物对“两院”的定位就可看出其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之间的巨大差距! 李君走后,我感想颇多:我们的法律观念还很淡薄,离真正的“法制社会”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谢乐恩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