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黑心院长贪污捐赠资金被判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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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6:50 天府早报 | |
利用担任儿童福利院院长之便,将福利院的资金搞成个人的小金库。近日,成都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成都市儿童福利院原院长邓晓莉有期徒刑15年。 犯罪事实:截留捐赠款私设小金库 1995年,邓晓莉担任儿童福利院院长期间,采用虚报冒领保姆费和临时工工资,涉外 1998年8月,邓晓莉叫本单位会计胡炳英(另处)从福利院的财务账上转款312985元到某房产集团,替自己购得一套住房。 1998年,邓晓莉要去香港考察学习,她指使胡炳英将原香港复康会赞助给儿童福利院的港币5600元从小金库取出,供自己到香港个人耗用。 为隐瞒犯罪事实,邓晓莉提供了其表姐邓洪敏和弟媳马云昌的身份证,让胡炳英于2000年10月12日、12月12日和2001年4月4日、19日将小金库原有的6张美元存折分别更换成马云昌和邓洪敏的名字,更换后,存单面值为60710.71美元。 2001年,邓晓莉凭执掌福利院的大权,又分得胡炳英用小金库购买的国库券1张共计人民币5万元。 对于占为己有的财物,邓并不放心,她以邓洪敏的名字租用了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的保险柜,将其放入保险柜,然后将保险柜钥匙交给了弟弟石晓刚保管。 案发后,邓晓莉的全部赃款被依法扣押。 记者 赵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