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头鹰”被判赔款“停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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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8:4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九头鸟酒店状告九头鹰地坛酒家不正当竞争案件昨天一审落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令“九头鹰”停止使用“九头鹰”餐饮服务名称,并赔偿“九头鸟”经济损失25万元。 九头鸟酒家本是周铁马与妻子1995年在北京创办的湖北菜餐馆。后来因为家庭矛盾,一家人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将“九头鸟”名称的使用权和商标专有权归属于妻子和两个 “九头鹰”对自己“抄袭”“九头鸟”并不否认,但认为“九头鸟”今天的格局,是周铁马夫妇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形成的。周铁马对“九头鸟”服务名称也应享有一定的权利。法院认为,“九头鹰”虽与“九头鸟”历史上有过特定联系,但由于其已对“九头鸟”服务名称不享有任何权利,因此不得擅自使用相近似的服务名称。“九头鹰”以“天上九头鹰,地上湖北人,创业十五载,小鸟变成鹰”对外进行宣传,搭便车的意图明显,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