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断了电话线为何还有高额话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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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07:14 解放军报 | |
济南军区某部士官小王的家里与电信局发生电话费争议后,在部队法律咨询员的帮助下,小王家通过依法起诉,要回了多交的电话费。 小王家每月的电话费通常都在50元至70元之间,可今年8月小王的父亲到电信局交电话费时,电话费竟高达420元。家人并未打这么多电话,哪来这么多电话费?小王的父亲大惑不解,便找电信局有关领导反映情况,该领导让小王的父亲先将电话费交了,然后他们再查 回家后,小王的父亲一气之下截断了电话线,不再使用电话。到10月底,电信局在对小王父亲的投诉未作任何答复的情况下,通知小王家交纳10月份的480元电话费和9月份的560元话费以及每天1%的滞纳金,小王的父亲认为这太不公平,便拒绝交纳,电信局随后对小王家的电话予以停机。 小王不久前回家探亲时得知这一情况后,给部队法律咨询员打电话进行咨询,法律咨询员告诉小王,出现这种情况很可能是电信局计费系统出了问题。法律咨询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帮助小王家起草了一份民事起诉书,用特快专递寄给小王。小王的父亲随后将电信局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在庭上作了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小王家8月和9月的电话费按每月60元交纳,10月份的电话费以及9月份话费的滞纳金不再交纳;电信局退回小王家多交的300元电话费。(王松森、蒋明勇) 就事论法 电信企业未履行义务造成用户损失应赔偿 殷飞 用户一旦安装了电话,就与电信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是一种租赁关系。电信企业为用户提供电话线路,用户每月向电信企业交纳费用。按照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出租方的电信企业负有向用户提供及时、准确、安全的电信服务、接受用户查询等义务。要履行好这些义务,电信企业就应当提供标准、安全的设施,如线路、计费系统等,并经常进行维修、检查,保障设施的正常使用。电信企业如果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给用户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例中,小王的父亲在发现电话费异常的情况下,及时向电信局的有关负责人作了反映,电信局应及时查找原因,解决问题。在电信局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小王的父亲不得已于10月初自己截断了电话线,但当月电话费仍有480元,这明显说明电信局的线路或计费系统出了问题。由于电信局未能给小王家提供安全的电信服务,从而造成了小王家的损失,按照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电信局理应承担责任。 处理此类索赔案件,难在用户取证,如对电信企业提供的用户话费单据,用户很难提出相反证据,特别对于市话,用户根本无法查询。因此,遇到此种情况,用户应及时向电信企业反映,最好申请暂时停机以减少损失。(解放军报2003年12月21日第3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