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明年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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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09:37 哈尔滨日报 | |
明年1月1日起,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实施。依据新《条例》,我省将在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中推行工伤保险制度,为此拟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近期有望出台。 据了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有的规章政策已不适应形势的需求。新《条例》取代了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从试行办法变为条例,由部颁规章上升为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法”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大大提高。 新《条例》在保护职工权益方面比原《办法》有了许多突破。一是将覆盖范围扩大了,新《条例》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特别是将乡镇企业纳入了统筹范围。同时,第一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二是明确了无偿责任,无论职工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都将依法得到补偿,不会因责任问题影响本人及家庭的正常经济生活,可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此外,《条例》还贯穿了同情弱者、更人性化的伦理趋向。如举证责任,《条例》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解读之一:如何认定工伤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遭到伤害而导致的伤、残、职业病等。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大致有如下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解读之二:何种情形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解读之三:工伤待遇有哪些 工伤职工可分别享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用人单位负责的待遇项目等多种待遇。主要包括: (一)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费用,即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二)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即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75%;生活护理费,即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三)工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用人单位负责的待遇项目: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的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伤残津贴,五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至6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记者戴刚叶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