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要法庭判决的赔款 七旬翁摆地摊叫卖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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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13:47 新华网 | |
昨天上午9时30分,71岁的黄梅雪来到宏城商业广场门口,要当街“拍卖”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黄老先生说,如果有人能为他讨回5万余元的工资,他愿意拿其中2万元酬谢。 据了解,2000年,退休的黄梅雪来到广州一家私企打工,但随后公司拖欠了他20个月的工资未发,他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院,一审判决获赔5万余元。但一审判决后,黄梅雪并没能顺利地拿回欠薪。事情已过去了5个月,他只拿回了其中的3000多元…… 老翁当街叫卖判决书 黄梅雪,梅州人,今年71岁。昨天上午10时,记者赶到宏城商业广场,他已在广场正门一个角落里摆了半个多小时的地摊,“拍卖”他的判决书。 老人西装革履,身上挂着个黑包,身前则摆放着一张写满了墨笔字的“拍卖书”,上面第一行就写着“拍卖法院判决书”的字样,红色的“拍卖”二字显得格外醒目! 老人在白纸上写着:官司虽然打赢,但一分钱未拿到,相反还付出了几千元的律师费,法院难于执行的原因,据称是企业无财产可执行……现因急需钱还债,故决定五折拍卖判决书,若有人能为我想办法追到这笔工资,我愿付2万元酬谢,保证兑现! 然而,老人的“生意”看上去并不好,路过的市民大多只是看了一眼就掉头走开,偶尔也有人上前细看,随后也只是摇摇头走开。 工资被欠法院判赔五万 据黄梅雪老人称,他是一名退休工人,2000年,他到广州市某私企工作,其间公司拖欠了他数万元工资,他多次讨要欠薪,对方却始终敷衍了事,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今年6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他所任职的私企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黄梅雪工资及经济补偿等共计5万余元。 事隔五个月仅拿回三千 据称,虽然一审胜诉了,但他并没能拿回被欠款项。据悉,今年8月,法院委托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厂厂房内的物品进行评估,后变卖得款2320元。后又追回被人变卖的厂方设备款18000元,法院执行时,黄梅雪分配得款3972元。 老人说,现在一审判决已5个多月了,他只拿到了这3000多元钱。本月10日,法院中止了执行,原因是公司没有财产可执行了。但老人说,这家公司其实并没有破产,成品仓库里还有近百箱放唱机,材料仓库也存有原材物料一大批,生产车间则存有两条生产线设备等,就算公司没钱了,也可以通过变卖这些设备来偿还这笔款项。记者随后试图该公司但未能成功。 市民看法有人同情有人质疑 判决书能否当街“拍卖”?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路人,发现群众对此事的看法不一: 市民林先生看过老人的“拍卖书”后十分同情老人的遭遇,告诉记者,老人年过七旬还出外打工,无论他被拖欠的工资数目是多是少,社会都应该本着关爱老年人的态度,对其所遇到的问题加以重视,帮他讨回自己的血汗钱,更何况5万余元不是一笔小数目。 当然,也有群众对老人此举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市民陈先生认为,老人的遭遇是值得同情的,但法院的判决书是国家审判权的最终体现,代表着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判决书不是商品,不能拿来“拍卖”。 律师说法 有失偏颇但能理解 就黄梅雪老人当街“拍卖”判决书一事,记者还采访了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黄志威律师。黄律师认为,黄梅雪老人的做法虽然有失偏颇,但可以理解。 黄律师称,事件反映了现在法院的执行难问题。 对于“拍卖”判决书的行为,黄律师说,老人当街“拍卖”判决书,其实是“拍卖”判决书里面的权利,实质上只是权利的转让。老人可以声明让别人帮他追债,并将其中的2万元给追债人,但不能将判决书拿来“拍卖”。(记者陈捷生 张雨)(来源: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