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追逃责任落到个人 出命案主要领导必须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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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15:2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1日电 凡是杀死1人的案件,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必须到场,杀死2人以上或碎尸案件,各地市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必须到场,追逃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桂龙新闻网今天的消息说,这是12月19日、20日在南宁召开的广西全区公安局长会议上提出的要求。 今年1至11月,全区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2925起,提请批准逮捕嫌疑人31245人,移送 自治区公安厅厅长陆炳华在会上提出,今冬明春,公安机关要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提高命案侦破工作水平凡是杀死1人的案件县市、区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必须到场凡是杀死2人以上或碎尸案件各地市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必须到场追逃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加强社会面控制预防、减少案件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