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得其所”和“瓜田李下”:“以身殉职”之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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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17:59 中国新闻网 | |
“人固有一死”,谁都不能例外,而区别就在于是否“死得其所”。死得其所有两解,一是死在合适的处所,二是死得有价值。单就这前一层意思来说,“文死谏,武死战”,将士死在沙场,老师死在讲台,科学家死在实验室,消防队员死在救火现场,都可称死得其所。推而广之,近似而论,酒徒死在酒场上,嫖客死在妓院里,赌徒死在赌桌上,其实也算是“死得其所”。 那么,官员究竟死在哪里算是死得其所呢?这个很难说,视各人工作分工而不同。官员是国家宝贵财富,尽管绝不希望官员死在任上,但事情就怕万一,如果万一发生不幸,即便不能死在工作岗位上,至少也不能死在娱乐场所,不能死在党纪国法禁止去的场所吧?譬如,安徽某官员死在妓女的床上,云南某官员死在卡拉OK厅,还有发生过多少官员死在酒桌上,恐怕都不能叫死得其所。 这就是为什么近日长沙县委书记李振萼死于高尔夫球场,会吸引那么多人的关注,引起那么大的争议。好在后来权威部门出面澄清了事实,认定李振萼是应日商要求,在高尔夫球场完成引资谈判后,因驾驶电瓶车发生意外受伤死亡。 即便如此,也留下不小遗憾,尽管李振萼被认定是以身殉职,尽管召开了隆重的追悼会,可是毕竟他是死在高尔夫球场。这种地方,就叫“瓜田李下”,不论是以官员的身份还是官员的收入水平,都是不宜去的地方,因此,许多地方政府部门都有明文规定,禁止官员出入这些高消费场所。因为理由很简单,政府财务不会给你报销这笔开支,用私设小金库的钱报销,又违背财经纪律;而官员个人一个月的正常收入,不吃不喝也不够打一场高尔夫球的费用,他自己也不舍得;别人出资邀请你去打,则必有事情相托,盯的是你手中权力,有贿赂谋私之嫌。无论以什么理由,官员频繁出现在这些地方都不合适,更不待说死在那里了。无怪乎李振萼死后,有关部门一开始遮遮掩掩,吞吞吐吐,发布消息前后矛盾,难圆其说,因为这确实是一个尴尬之所在。 斯人已去,教训长留。李振萼之死,虽盖棺论定是死于工作,已跻身“重如泰山”之列,却引发那么多争论,似可以给官员们提个醒,“瓜田李下”的地方,譬如三陪小姐活跃的洗头房,乌七八糟的夜总会,卡拉OK厅,还有一掷千金的高尔夫球场,是不宜随便乱去的,即便是“引资谈判”,是“工作需要”。其实,很少有“工作需要”一定要到“瓜田李下”的地方才能解决。在那些地方谈成的“工作”,也肯定会有些“异味”,毕竟你不是坐怀不乱的柳下惠。 如果一定要牺牲,也应该死得其所,像孔繁森死在考察工作的路上,像郑培民死在工作岗位上,无论如何,千万别死在那不该去的地方,别死在“瓜田李下”。 (香港大公报、作者:陈鲁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