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挪调私分丢失没收物品要严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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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19:55 新华网 | |
“谁挪用、调换、私分和遗失扣留、罚没物品,就追究谁的责任。”为规范工商扣留、罚没物品的管理,昨日,广州市工商局下发了《扣留、没收物品处理办法》,要求各工商部门加强对扣留、没收物品处理的监督。 办法要求,市工商局和各分局都要设立公物仓。扣留、没收物品必须立即入公物仓,不得由办案人员自行保存。 办法中明确要求,对没收的文物、禁止流通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要交文物管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处理,同时报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对毒品和吸毒用具以及淫秽书刊、光碟、磁带、录像带等物品,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后,交市政府指定机构予以销毁。 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违反规定者除了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没收物品或款项,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外,对涉及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汤新颖通讯员叶华新)(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