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上户口一拖十二年 不做调查张口就要罚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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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01:29 北京娱乐信报 | |
镇计生办:不做调查张口就要罚两万 家住大兴区榆垡镇南各庄乡北化村的马先生在上班途中捡到了一个出生不久的女婴,为给孩子上户口,马先生多次找到镇计生办,可工作人员却说要按三胎生育处罚2万到10万元。昂贵的处罚费难坏了马先生一家,如今,12年过去了,户口的事还是没有办下来。 马先生上班途中 捡到女婴 昨天下午,马先生的爱人回忆说,1991年4月的一天马先生骑车上班时,听到路边有小孩哭声,过去一看棉被里包着一个婴儿。虽然家里已有两个孩子了,生活也比较艰难,但全家人还是收养了这个孩子。马先生的同事李师傅也证明说,那天他的确看见马先生抱着一个婴儿到单位来,后来单位还给南各庄派出所开了一个证明,证明婴儿的确是马先生捡回来的。 12年过去了,马先生曾多次找过镇上的计生办。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马先生已有两个孩子,捡来的孩子要按第三胎进行处罚,根据有关规定,处罚金额为2万到10万元。“我们也不懂什么法律规定,当初觉得孩子可怜才收养她,没想到办个户口竟然这么难!”马先生说。 计生办不做调查 就要处罚 前天,记者与榆垡镇计生办的张主任取得了联系。张主任说:“马先生来我们这儿给一个女婴上户口时,提供的材料是1991年12月份捡到了一个孩子。我就告诉他说,4月份以前捡拾的婴儿没有罚款,4月份以后捡拾的就要罚款。依据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应该对他罚款2万到10万。因为考虑到婴儿是他捡来的,我们就准备按照最低处罚额度进行处罚。”当记者告诉他,马先生单位出具的证明是1991年4月,张主任却一口咬定说他看到的材料就是1991年12月,“可能马先生后又改材料了。” 当记者问到“计生办是否对马先生到底何时捡的孩子做过调查?”时,张主任说:“没有,只看了马先生提供的材料。” 民政部门: 按照规定不应罚款 就马先生为捡到的女婴上户口一事,大兴区民政局收养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是199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这之前捡到的孩子都不应该罚款。 北京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根据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的通知》规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确实是共同生活,并且对收养人以父母相称,而且生父母一直没有出现认领,如果马先生的情况确实符合文件规定,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拿到公证书以后可以带着相关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 律师: 弃婴要交民政部门 北京市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韩冀坤律师认为,镇计生办并没有事实依据证明马先生捡到的孩子是马先生的亲生孩子,就没有理由要按三胎情况处罚马先生,这属于行政执法不规范。如果计生办只是口头要罚款,那马先生给女婴上户口的事情拖了这么多年,就只能说明马先生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捡到孩子首先要交给民政部门进行处理,不能自己带回家收养。信报记者张伟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