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要谨慎购物发票“名堂”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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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07:12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楚天金报记者叶永笔 现在,不少消费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芝麻小事也会去“较真”。不过,昨日,记者从省消委获悉,虽然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但仍有许多消费者被“精明”的商家“算计”。 据介绍,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维权的重要凭证,一些不法商家常在上面设陷阱。对 手法一:发票上不填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无法举证。 手法二:借口没有发票,要求—周后再取,以避开“七日内退货”规定。 手法三: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 手法四:以经营者之间所用的购销合同代替发票,这类问题主要发生在家具商场。一旦经营者撤柜,商场则称是消费者与某人的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 手法五: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优惠、作了降价,如再提供发票,则要消费者承担税金。 手法六:故意填错日期。 手法七:不盖公章或与店名不符。 手法八: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试图混淆与处理商品的界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