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黑车”发生意外不享受保险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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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08:52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刘炜佳)春运期间,市民乘“黑车”出行遭遇事故,将不享受任何保险赔偿。 今年4月份修订的《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无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或者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者,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客运车辆超员载客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由于黑车等违规运营车辆没有为乘客提供任何保险,所以,市民一旦因为乘坐黑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不会享受任何保险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