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陷阱套牢大意买房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09:26 现代快报 | |
记者 郑春平 快报讯和去年相比,2003年商品房投诉无论在数量上还是问题上都有过之而无不及。江苏全省仅上半年涉房投诉就超过2000件,其中仅南京一市就超过550件。记者从消协获悉,在各类涉房问题中,六大陷阱最为“虎视眈眈”。 一是产权陷阱,消费者往往在购房后才发现开发商缺少相关手续及许可证,根本无法办理房屋产权。按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是定金陷阱,消费者一旦交了定金,签了《认购书》,即使房子不买也拿不回定金了。所以不可轻信宣传或口头承诺而轻易签订《认购书》、《交付定金协议》等协议书,如果签订,应搜集并保管好相关证据,以便于日后消费争议的解决。 三是面积陷阱,“缩水”了消费者吃亏,“涨水”了要补钱,所以要在合同中对房屋面积问题严加把关。 四是期限陷阱,不按约定期限交房,或交付使用条件打埋伏,所以在购房时一定要写明交房日期,同时注明通电、通气、通车、通水等条件,并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五是广告陷阱,开发商为了促销吹得天花乱坠,或是有意含糊其辞,购房人往往要等入住后方知上当。“毗邻××商业街”没准是相距数站之遥,或者根本还在规划中,不能轻信。 六是质量陷阱,在购房时一定得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验收合格证书等手续。 业内人士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除了要加强买房人的知情权外,相关行政主管机关也应该对一些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开发商加以重罚,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