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代理诉讼告知制将实行 让“黑律师”无处藏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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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09:33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见》,这将使“黑律师”无处藏身。 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于是出现了一批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代理人,也就是社会所称的“黑律师”。由于这些“黑律师”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他们代理案件的败诉率高达60%以上。 为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高院和司法局推出了该《意见》。《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将设立《公民代理诉讼告知》制度,将公民代理应具备的条件、权利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告知选择以公民代理方式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公民代理人。同时,法院将对公民代理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若不符合规定将不予许可。 市司法局有关人士提醒诉讼的当事人注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参加诉讼时,可以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公民代理是不能收费的。如发现有人以公民代理的名义收费,应向司法行政机关举报。诉讼当事人从维护自己的权益出发,应该聘请具有律师资格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记者吴蓉(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