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加拿大发生的杀人案辩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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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09:33 东方网-劳动报 | |
这是一起让所有人痛心的案子:两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既是上海同乡也是好友,又一同在加拿大多伦多市留学。只是一时的意气相争,一个倒在了对方刀下,而另一个正在等待公理的惩罚。 杀人的名叫吴辉,今年25岁,是上海奉贤人。市检察一分院的指控中认定:去年年8月19日19时许(多伦多市当地时间),吴辉和小唐在吴辉借住的公寓相会,两人为了借款结算 目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过此案,即将对吴辉做出公正的判决。下面介绍的是吴辉的辩护人、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翟建、周齐两位律师的精彩庭辩。 审判长、审判员:接触本案后,辩护人的心情就同今天参加庭审的旁听人员一样,至今感到惋惜:两个风华正茂的留学生,相约聚首,仅仅因为琐事,也许是年轻,又也许是因为酒精,几句言语不合就大动干戈。于是被告人脸上永远留下了条丑陋的大伤疤,被害人则因为被告人的激愤而命丧异国他乡。正如公诉人所讲,本案的发生对双方当事人和家人都是一种深深的伤害。 辩护人基本同意公诉人对吴辉的指控,仅在动机方面,不能同意“因借款结算事宜发生”这一观点。像本案这样的突发性案件,很难讲事前有何动机,事实上仅仅只是酒后口角。公诉人在庭审中也承认加拿大警方认为本案属于二级谋杀,而依据加拿大刑法典的规定,二级谋杀也就是激愤杀人。既然是突发案件,又何说什么动机呢?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上海市一中院享有本案管辖权。但由于本案发生在中国领域之外,所以按照国际法规范及惯例,对本案审理还应参照案发地——加拿大的法律。同时基于我国刑法的立法精神,对于发生在境外的触犯我国刑法的犯罪,其处理原则总体适用从轻原则。据辩护人查证,加拿大自1976年起就已废除了死刑。基于上述情况,辩护人认为本案量刑时,应依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的立法精神,参考借鉴加拿大法律。 同时,吴辉具备自首情节,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是由被害人家属向奉贤警方报案后,警方去北京抓的吴辉。但家属报案毕竟不同于刑事立案,所以吴辉到案后,并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直至他主动交代后才被刑拘。依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吴辉的行为仍应认定为自首,毕竟加拿大警方的通缉令不能限制吴辉在中国的自首。 吴辉到案后的认罪态度极其良好。他脸上的伤疤,按我国相关规定也已构成重伤,但对此吴辉始终供认刀在自己的手上,是被害人抢刀时自己划伤的,而不是被害人持刀伤人,他抢刀反击。在只有两人在场且一方已死的情况下,吴辉仍能坚持事实真相,坚持对其不利的供述,这足以说明吴辉的悔罪心情,说明其内心深深的忏悔。 综上所述,辩护人恳请合议庭依法对吴辉按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轻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惩处。 记者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