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质疑2000元会诊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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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0:02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胡义华通讯员沈薇)医院遇到重症病人后,请上级医疗单位专家会诊,所需的“会诊费”该谁出?竹山县溢水镇东川小学严茂基老师想就此弄个水落石出。 56岁的严老师今年4月住进竹山县人民医院。考虑到他左肾功能减退,术后可能发生肾功能衰竭,院方请来上级医院的专家会诊。 在与患者协商后,竹山县人民医院邀请十堰市太和医院泌尿外科一名副教授,为严老师会诊手术。严老师为此支付了2100元会诊费,竹山县人民医院称,这“是给专家来吃饭、住宿、包车的费用”。 4月23日,严老师痊愈出院,随后向有关部门写信反映,质疑会诊费让病人出是否合法。 省卫生厅当即派专人前去调查此事。昨日,省卫生厅出具的调查报告认为:竹山县人民医院制定了会诊规范办法,与患者签订了《请专家、教授有关事宜协议书》,严老师签字同意,这是可行的,也是合理的。 收到答复,严老师对此仍持疑义:上级专家会诊,对下级医疗单位的医生来说,也是一个“传帮带”的学习过程,会诊费能不能让医院也承担一部分呢? 会诊费该谁出?希望读者能发表意见。本报拟将收集到的建议转告给相关部门,供制定法规时参考。记者热线电话:62737510,或发E-mail:hyh720@126.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