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明码标价”不敌“行规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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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0:18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福州12月21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永安市的苏先生在福州通过房产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交纳按揭服务费1500元。根据福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房地产买卖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贷款(按揭)手续代办费不得超过500元。但房产中介振振有辞:“我收费是按照行规收费,这1000元我百分之百不会退!” 在福州市,不少中介公司墙面上挂着“诚实守信承诺服务书”,明确写着“严格按照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房地产中介收费确实有一个行规,但没有明文规定,所以还是很黑。这位业内人士还透露,一些中介公司曾经联合起来向主管部门“联名上书”,反映物价局的规定不合理。 就这样,在这些中介公司眼里,福州市物价局的文件成了一纸空文。对此,福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黄敬池表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颁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就要求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明码标价是建设诚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作为经营者如果没有明码标价,不告诉消费者提供什么服务,收取什么费用,根本就谈不上诚信经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