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说平信寄丢有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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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0:59 沈阳今报 | |
今报试信刨出邮政病根儿 记者 赵红霞 今报讯 在前几天进行的试信工作中,有几封邮资明信片一直没有寄到,当记者要求对这些信件进行查询时,邮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邮政法》的有关规定,对平信不予出具凭证、不予查询,且不负损失赔偿责任。 解说“困顿” 沈阳市邮政局办公室主任张恩龙说:“我们把贺卡和书信统称为平信,也称非给据邮件,就是说,这些邮件在寄 “两法”相悖 邮政不也是一种有偿服务吗?为啥用户为邮寄服务付了费,却得不到服务保障?为啥邮寄人交了邮资,自己却连获取收据的权利都没有? 对这个问题,《邮政法》第6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第3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平常邮件的损失;…… 就类似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该法第二章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垄断”之果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邮政法》本身自相矛盾,作出了免除行业自身责任的规定,成为部门的“护身符”;《邮政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某些条款直接背离,难免损害邮政消费者的利益。 沈阳市邮政局有关领导指出:之所以这样,主要在于邮政企业在我国还是高度垄断的国有企业。长期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政企不分的经营方式,受到了行政乃至立法、司法的“偏袒”。中国加入WTO后,国外速递公司可以直航我国,市场竞争主体在逐步变化。 等待改革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快推进邮政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对自然垄断业务要进行有效监管。”张恩龙说:“从我国邮政体制改革的历史看,这一决定是现代邮政改革的里程碑,也是一个新起点。但它也一定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改革过程,沈阳的邮政系统等待着这次改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