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若恶意欠薪将清出南京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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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2:17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农民工辛苦一年,工资却被企业恶意拖欠,谁来伸出援手?近日市建委、市计委、建工、市劳动与保障局联合发文,成立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理整治活动迅速展开,政府部门强力介入,为农民工“讨工资”。今后,凡用工单位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将暂停该企业的投标资格,清出南京市场。 不还工程款,停建新项目 确保民工顺利拿到工资,首先必须保证施工企业能够顺利拿到工程款。此次文件明确,对于已经竣工结算但没有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的工程项目,必须在明年1月10日前签订还款合同,还款总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比例支付欠款,项目审批部门将暂停建设单位新项目审批,暂停其新项目招标,不发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由清欠办公开曝光。政府鼓励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按照有关司法解释,施工企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所得价款施工企业优先受偿。收回的工程拖欠款必须首先用来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劳务企业的劳务费用。 拖欠民工工资,清出南京市场 文件明确,禁止使用无资质的劳务企业。违反此规定,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发包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劳务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及支付时间等内容。用工单位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暂停该企业的投标资格、清出南京市场,并记入不良记录。对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予以降级或取消;对劳务企业恶意欠付工资,造成社会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坚决一票否决予以清出。施工单位近日要对拖欠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逾期不补发的,施工单位暂停在宁承接工程。 特别建立“责任追溯制度” 此次还特别建立“责任追溯制度”。由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总包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先行垫付。由于总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导致相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总包单位先行垫付,或者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原因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责令其支付,将严肃处理企业资质和承包资格,并记入企业信用系统。 作者:王润涓、朱文君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