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无形的虚拟“宝物”也受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4: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首例虚拟物品失窃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属于财产。有法律专家认为,盗宝者可能构成盗窃罪

  文/本报记者 杨正热点关注

  全国首例“虚拟网财”失窃案于上个星期五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网络
中的虚拟物品属于财产,判决游戏“红月”的经营者返还游戏玩家虚拟武器装备———10件宠物装备、1件战神甲、2个毒药和2个生命水,并返还其购买105张爆吉卡的价款420元,以及交通费等其他经济损失共计1140元。

  关于“虚拟财产”被盗的问题,《今日说法》版曾在今年3月21日做过报道。丢失了网络游戏中的虚拟武器,能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吗?虚拟武器能算是一种财产吗?它的所有人是玩家还是经营商?网上盗宝犯不犯法?由于当前相关法律规定还较为欠缺,对“虚拟财产”立法是否可行?“生化武器”不翼而飞

  “红月”是一个大型多人在线收费网络游戏,由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23岁的河北玩家李先生经过“艰苦”磨炼,在“红月”中从新手逐步成为级别最高的玩家之一。两年来,他投入几千个小时和上万元现金,积累和购买了几十种虚拟生化武器,这些装备使他一度在虚拟世界所向披靡。

  今年2月17日,当他再次登录“红月”时,发现库里的装备不翼而飞。

  两年的心血毁于一旦,李先生急了。他马上与北极冰公司联系,得到答复:“你的装备在另一个虚拟ID上。”李当即要求公司查封盗号者账号,并向其提供盗号者的真实资料。但北极冰公司拒绝提供。6月10日,公司在未事先通知李先生的情况下,就把他的名为“冰雪凝霜”的账号进行了使用限制,并删除了所有装备。6月20日,公司又删除了他另一个账号的所有装备,而这些装备中有一部分是李先生花840元人民币买来的。在多次交涉未果后,今年8月,李先生以游戏运营商侵犯其私人财产为由,将北极冰公司告上法庭。“网财”侵害屡有发生

  近来,网上游戏中的财产受损失的事件屡有发生。今年3月3日,湖南株洲市芦淞区某网吧帮工吴某偷取他人密码,再盗卖他人游戏人物的装备,既得利益近千元。当地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认为其行为属“偷窃”,将吴某拘留10天。

  在成都,一名网名为“贼的仓库”的青年男子利用高科技软件在网络上盗窃了100多个“传奇”游戏的ID号,并把号上的虚拟装备挂在网上出售进行现金交易,被众网友当场抓获并送到成都黄瓦街派出所。

  辽宁鞍山的吴先生是“千年”游戏的铁杆玩家。他经过一年多辛苦的“战斗”,好不容易积累了白龙战甲、龙光剑、月光剑、蟠龙斧等“宝物”,却在某天发现全部被人偷走了。吴先生说,这些“宝物”是游戏升级的关键,根据“宝物”的“魔力”不同在网络中值相应的“虚拟货币”。据称,吴先生“丢失”的“蟠龙斧”在现实中可以卖到700元人民币,“龙光剑”更是价值3000元人民币。

  武汉3名男子在网上卖“兵器”,收到对方“寄”来的游戏币3000元“钱”,不料还未下网,“钱”已被盗。他们怀疑是被接替其上网的两名男子所窃取,要求对方还“钱”,遭到拒绝后遂报警,却被拒绝立案侦查。内幕揭示:“财产”如何被盗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有一些人一夜之间发现他们的虚拟角色赖以安身立命的“武器”不见了,“虚拟财产”是怎么被偷的呢?作案手法一:陷阱网页诱骗玩家上当

  时下,盗窃他人的ID及密码(包括游戏、电子邮件、网上银行等)最常使用的方法便是利用隐藏有黑客程序的网页。

  具体说来就是网页中隐藏有能够入侵对方计算机的黑客程序,当网民无意中浏览这些网页后,黑客程序会自动下载到计算机中,在后台悄悄运行。当网民在输入个人ID及密码时,黑客程序就将这些信息自动记录下来,并发送到程序中设置好的电子邮件地址中去,这样网民的个人ID及密码就丢失了。作案手法二:黑客程序网吧守株待兔

  网络游戏的账号和装备被人偷走的另一种途径是在网吧里。一些不法分子在网吧的电脑中设置黑客程序,其他玩家用同一台电脑上网时,黑客程序就会自动记录下其账号和密码,待下次上网时,就可以提取账号和密码将他人装备据为己有。 网警提醒:为了确保上网安全,防止个人信息被他人窃取,一定要注意在网吧上网尽量不要使用网上银行、电子邮件等,以防被人用黑客程序窃取个人信息;在网吧玩各类游戏时,输入ID和密码时尽量用一些比较独特的方式,如先用记事本输入再拷贝过去等方式;在浏览电子邮件、上论坛和用QQ聊天时,对别人推荐的帖子、宣传的陌生网页千万不要盲目打开,防止中招。盗宝案件引起法律思考“武器装备”是否财产?

  很多人认为,网络是虚无飘渺的,游戏玩家所丢失的宝物都是无形的,怎么能算财产?虚拟财产到底归谁所有?

  在广州从事法律工作的罗凌律师认为,网络玩家的“虚拟财产”其实是由实际财产演变过来的,玩家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有些人甚至用现金买卖“宝物”,这些都体现了实际花费。

  根据我国的立法精神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财产应受到法律保护,这个财产应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因此,“虚拟武器”是财产,既然发生了真实的交易行为,就应给予法律保护。

  很多玩家都表示,为了获得这些宝物,他们除了在网络上苦苦“拼杀”外,甚至用现金进行私下交易。因此就应该属于自己所有。而有的游戏运营商对此抗辩认为网络游戏的价值只存在于游戏中,这只是一堆数据。

  在广州多家软件及网络公司从事常年法律顾问的陈军律师表示,游戏中的“宝物”对不接触游戏的人来说,是很难理解的,更难理解不少游戏玩家为何花上千甚至上万元购买“宝物”。运营商的这个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宝物”是游戏玩家花费大量金钱、时间换取来的,它具有经济价值和明确的所有人。网上盗宝是否盗窃?

  陈军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287条和《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款规定,利用网络实施的盗窃行为完全符合构成盗窃罪的要件,是以非法手段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采用的犯罪工具是网络,盗窃所得虽不是人们传统理解意义上的具体、有形财产,而是“宝物”、“魔力”等,但被盗对象也具有经济价值和明确的所有人,故构成盗窃罪。至于盗窃数额,可根据所偷窃“宝物”约定俗成的现实价格计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网络盗窃的特殊之处在于手段、工具有所不同,但手段、工具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只要偷窃行为人年满16周岁,利用黑客软件在网络上窃取他人ID号及虚拟“宝物”,即以非法手段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就是盗窃犯罪。至于所盗“宝物”,目前尚未形成市场价,可由拍卖部门参照各种因素进行估价,价格取决于价值,只要被盗对象具有价值,就可以得出它的价格。为此立法是否可行?

  由于近来发生的一系列“盗宝”事件,很多方面都发出呼吁立法保护“网财”的声音。韩国以及我国香港等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均明确承认“网财”的价值并加以刑法保护,并已出现诸多侵犯“网财”刑事判决的先例。

  然而有关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对“网财”进行立法保护,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陈军律师说,这些事件的出现对人们的传统观念和立法都造成了冲击。从最早的通过网络传播他人文章算不算侵犯著作权到现在的网络虚拟财产,曾有不少人要求对网络实行特别立法。但通过这几年网络的发展,人们发现,网络虽然有其独特性,但仍然是一种新技术手段而已,它并没有能改变传统法律结构。

  有的法律专家也表示,即便法律能够确立“网财”的合法性,实际上也很难操作。且不说“网财”的诈骗很难取证,对于“网财”的价值又该如何衡量?另外,在网上除了一个ID号,你不清楚对方的任何情况,很难查找罪犯。

  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难题,加强对网络游戏产业的有效监管已经迫在眉睫。(夏天/编制)


新浪网2003年度新闻评选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玩转人生舞台 需要健康塑身
S4治近视“引爆”全球超低价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结识新网友,短信免费发,就来了了吧!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被捕 订阅新浪新闻随时掌握最新动态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没有禁忌尽享激情
那若即若离的诱惑
非常笑话
今天你年轻了没有
非常笑话让你乐透
图片
铃声
·[陈奕迅] 十年
·[和 弦] 同桌的你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新浪商城推荐
亲密礼物
  • 性感的圣诞礼物
  • 情趣内衣亲尝暧昧
  • 佳能数码相机
  • EOS 10D专业相机
  • s50照相机
  • 市场最新动态
  • 免费注册上网经商
  • 千样数码精品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每日2条,28元/月
    原色地带--普通图片铃声,5元包月随意下载随心换. 
    炫彩地带--彩图和弦铃声,10元包月下载,时尚又精彩
    热辣经典
    欢乐无限
    一女作充气式隆乳。大夫:想胸大就摆臂。回家见丈夫劈腿
    每日2条,30元/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3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