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擅自留用死者遗体器官 被判向死者家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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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3:52 京华时报 | |
信报讯 (记者 郭志霞) 因怀疑丈夫的去世属医疗事故,郑女士要求对遗体做病理解剖,结果检查后,一些器官却被留在了医院。虽然后来器官被要了回来,但郑女士自认为心理受到极大伤害,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告到了朝阳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分别赔偿郑女士精神抚慰金5000元。 2002年3月14日,郑女士的丈夫张某住进了朝阳医院,被诊断为腰椎管狭窄症,手术后 但后来郑女士认为,朝阳医院委托北医三院进行病理解剖,北医三院擅自将死者的部分器官当作标本供教学和实验室用,在家属提出归还后才予以归还,给其造成了心理伤害,因此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恢复死者尸体完整。法院认为,郑女士对死者尸体享有处分权。朝阳医院委托北医三院进行病理解剖,没有向家属告知全部尸体解剖的含义、所需摘取的死者器官及器官摘取后可能对尸体造成的损坏程度。北医三院将剩余器官保留,法律虽无禁止性规定,但应事先征得家属同意。后来虽将剩余器官返还,但未履行充分满足郑女士知情权给其造成精神伤害,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