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诉新浪 三案今天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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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4:20 北京青年报 | |
案情 搜狐认为新浪抄袭其多篇文字和图片作品 新浪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搜狐侵犯其名誉权 搜狐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请求法院判新浪赔款道歉 本报讯 今天上午,互联网两大门户网站“搜狐”诉“新浪”不正当竞争的三大案件, 今年上半年,搜狐爱特信公司、搜狐在线公司向法院起诉说,搜狐公司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知名企业,“新浪”也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随着搜狐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其经营的搜狐网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知名度愈来愈高。对于搜狐公司的优秀业绩,“新浪”通过著作权侵权的手段,在其经营的新浪网上抄袭、使用原告享有专有使用权的多篇文字作品,手机图片作品70多幅,吸引上网浏览者,提高其网站的点击率,扩大其网站的影响。 “新浪”还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是著作权人,法院还没有认定“搜狐”实施了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其网站和各大媒体宣称“搜狐”在网上大肆抄袭新浪网上的内容,散布虚假事实及损害“搜狐”声誉的文字。这些文字由“新浪”对外发出,已经被各大媒体反复引用,给“搜狐”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搜狐”认为“新浪”的行为侵犯了“搜狐”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是典型的以剽窃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搜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50万元等。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