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诊每日一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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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7:56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王女士:近日,我与丈夫行经某住宅楼下,不料丈夫被楼上坠下的瓷砖砸伤,经相关部门调查得知,瓷砖为该住宅楼某室的垫脚物,但该室共有3户租户,无人承认,该如何索赔。 荆建忠律师解答:可以以该3户住户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本案抛物致人损害的行为为典型的共同危险行为,所谓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参与实施具有致害他人危险、且已造 (厦门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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