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讨包烧费先扣产权证这种做法合法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9:1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动力粮管处退休职工阎先生遇到了一件闹心事,自己苦盼4年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办下来后,却被锅炉厂房管二段扣压下来,理由是动力粮管处欠锅炉厂包烧费,要由阎来交齐。阎不理解,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是经过国家审核后颁发的,房管二段有什么权力扣压? 据阎的女儿介绍,他父亲的住房原是锅炉厂家属宿舍,1999年12月14日按房改政策向 据锅炉厂房管二段工作人员刘讲:“粮管处多年来一直未向锅炉厂缴纳单位应承担的90%包烧费,为此我们也只能向个人收取,否则没钱买煤和支付工人工资。”动力粮管处孙主任说,职工的包烧费可以先行垫付,然后到单位报销。粮管处正在筹集款项。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启凡律师事务所的王莉莉律师,王讲,房管二段无权力留滞阎先生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因为阎是委托锅炉厂办理产权证,而且阎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国家机关才将产权证和土地证颁发给他。为此,房管二段应将产权证无条件地交给阎先生。单位未交包烧费与产权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取暖是以户为单位,阎先生可以将包烧费交给房产二段后,再向本单位追缴。(本报记者魏代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