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销售盗版者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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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9:3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朱泳武)本市四平路上一家音像店因销售盗版唱片,被香港华纳唱片公司告到法院。近日,市二中院一审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登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4万元。 今年初,华纳唱片公司聘请的律师来到四平路上的上海视平音像制品有限公司门店,以消费者身份购买一批郭富城、郑秀文等港台明星的激光唱片。随行的虹口区公证处公证员当场见证了整个购买过程,并抽样封存了部分唱片。嗣后,华纳唱片公司对这批唱片进行鉴 在取得充分证据后,华纳唱片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市二中院起诉视平音像制品公司。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销售的激光唱片均属于拼盘盗版唱片,即将多张CD激光唱片中的主打歌、领衔歌拼凑在一张激光唱片上的非法复制品。总共68首涉案歌曲,均由华纳唱片公司签约歌手郑秀文、郭富城演唱,并由华纳唱片公司录音制作。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告销售非法复制这68首歌曲的录音制品,应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原告的实际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法院根据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手段、规模、情节等综合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对于原告华纳唱片公司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其公证费、律师费等调查费用的诉讼请求,对其中的合理部分,法院也依法予以支持,判令被告承担。 据悉,以往国内外的出版商为保护其知识产权,往往侧重于打击盗版出版物的生产商。但是由于盗版行为日渐隐蔽,打击力度不如人意。而新的著作权法颁布实施,为有效打击盗版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出版商“维权”的信心和决心更大。一个明显的例证就是:今年以来,上海法院受理的起诉侵权制品销售商的案件明显增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