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失火 殃及塘鱼 养鱼人获制衣厂赔偿恶母杀子 只为离婚 杀人者被判无期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0:4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安金宝肖承生)消防队在救火时从附近鱼塘抽水2个多小时,导致10万尾鱼苗死亡。近日,顺义区法院判决失火单位赔偿鱼主经济损失45000元。今年1月17日夜间,北京华夏制衣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因电路短路而发生火灾,火势异常凶猛。顺义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从公司附近的田老汉的鱼池破冰取水两个多小时,将大火扑灭。 直到3月份,冰层融化,田老汉才发现鱼塘里的10万尾鱼苗全部死亡。他认为是消防队 顺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消防队采取紧急避险行为为华夏制衣有限公司救火时,从田老汉鱼池中破冰取水,造成鱼池饲养的鲤鱼苗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因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作为受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刘硕)人都说虎毒不食子,但农民王丽竟残忍地将4岁的儿子杀死。昨天,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王丽婚后生有一子,因对丈夫及家庭生活状况不满,她一心想跟丈夫离婚,但觉得儿子将是她今后生活的负担,就想除掉这个“累赘”。今年5月19日17时许,王丽在本市顺义区暂住处,将事先购买的20片安眠药碾碎放入饮料瓶中让儿子服下,后又用被子捂住儿子口、鼻,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经司法鉴定,王丽患适应性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减弱,属限定责任能力。 鉴于王丽在公安机关主动供述犯罪事实,且属限定责任能力,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