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迁费儿媳告公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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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0:57 今晚报 | |
本报讯10年前,王老伯将自己的平房腾给儿子结婚用。如今儿子已因病去世,房子要拆迁了,其儿媳赵某与王老伯在拆迁安置款分配上难以达成一致,赵某遂诉至法院。河东区人民法院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以及赵某困难处境,判决其中两间平房的安置补偿款归赵某所有。 坐落在本市东丽区某路26、27号院的三间平房一直由王老伯承租。1993年王老伯之子 庭审中,王老伯表示,虽然讼争之房由赵某一家居住多年,但仅仅是借其使用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赵某与王老伯是公媳关系,方得以在讼争的26号院两间平房内居住。此种居住关系非同于借住关系,而是基于亲属血缘及民风民情形成的一种特殊房屋居住关系。赵某及家人在讼争之房内居住长达三年之久,且有交纳2年房款的凭证以资证明。据此认定赵某是讼争之房的实际承租使用人。由于赵某他处无栖身之地,倘若不对其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将无处可居,因此王老伯应摒弃前嫌,念及子孙情长,宽以待人,放弃不当之主张。综观本案法律事实,法院判决讼争的26号院内两间房屋的安置款全部给予赵某,至于27号院内的一间房屋,赵某没有实际居住使用,因此驳回了赵某的该项请求。(孙启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