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非法传销被判刑(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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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0:59 云南日报 | |||||||
据悉,40多岁的杨明德、冯星明被捕前都是昆明机车厂的工人,住在昆明市官渡区小石坝成铁机车修理厂。1999年10月,杨明德经冯星明介绍参加了由曹开明(已被判刑)组织的“爱波特”产品非法传销活动。其传销的具体方法为:参与传销的人员只要购买一套价值为400元的“爱波特”产品,即可成为该公司的业务员,在以后的3个月中,每个员工第一个月领取30元工资、第二个月领360元、第三个月领取200元。杨明德出资购买了50套该产品,并在1999年11月开设了加盟专卖店;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杨明德向他人推销“爱波特”产品,每销售一套提取50元的劳务费。在1999年10月至2000年5月期间,杨明德销售了275套“爱波特”产品,合计金额达11万元,杨明德从中获取了曹开明发放的15000多元管理费,还获取了劳务费13000多元。在此期间,冯星明也积极参与了非法传销活动,成为杨明德“下线”;他一共销售了216套产品,合计金额8万余元,从中获取管理费近4000元、劳务费1万余元。 今年12月9日,官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明德、冯星明采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积极参与“爱波特”产品的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大批群众受害、资金不能返还的严重后果,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明德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冯星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张娅敏 丁强 赵梦(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