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砍女友10余刀 行凶男子被判8年(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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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0:59 云南日报 | |||||||
据了解,今年6月23日,从广西来昆明打工的陈东,同女友辛某租住在昆明市联盟镇某旅社,当天15时许,陈东叫辛某到其所住的房间去吃荔枝,他们边吃边谈,并认为双方之间有性格差异。因此,辛某提出要与男友陈东分手,两人的谈话很不和谐,气氛一度显得尴尬。辛某回到自己租住的房间里,并在租住的房间里梳妆打扮,不久,陈东又来到辛某的房间门口问:“我们双方是否就这样结束了!”辛某随即说,双方不存在这些,她仍然站在一面镜子前梳头。这时,恼羞成怒的陈东用事先准确好的一把菜刀,趁辛某在梳头之机,向辛某头部砍了一刀,这时,辛某转身用右手去挡,并用力将陈东推开,同时还大声地呼叫“救命呀!”陈东见辛某奋力反抗,又在辛某的手上连砍几刀,随即将其按在床上用刀对准辛某的头部、手部连砍10余刀。该旅社的老板听见从二楼传出呼救声后,立即冲上去夺陈东手中的刀,并将他们拉开进行劝阻,辛某趁机从旅社脱逃。陈东更是恼羞成怒,他拿起刀朝旅社老板乱砍,老板及时躲开并退出房间,陈东还紧追不舍,老板从二楼处拿起一个铁盆挡了一下,陈东见辛某都已跑出旅社,他便跑回自己租住的房间。很快,辛某跑到就近的联盟派出所报案。老板也用电话向110报案。几分钟后,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将行凶后躲藏在该旅社房间割腕自杀的陈东抓获。民警立即将陈东送往医院抢救。辛某伤情经鉴定,其伤情为轻伤。 今年9月30日,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以陈东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向官渡区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陈东的行为恶劣,主、客观上构成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遂以陈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柏立诚 (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