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彩印厂负责人涉嫌私分“小金库”(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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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0:59 云南日报 | |||||||
据了解,被告人刘志忠现年65岁,小学文化,云南省华宁县人,逮捕前系昆明时新商标彩印厂厂长。曾在2000年2月因为工厂的一名女工和客户发生争吵后,他对女工挥拳动手,致使其当场窒息两分钟。该女工以故意伤人罪为由将刘志忠起诉到官渡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其无罪,但由其赔偿女工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927元。经官渡区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1992年9月至2000年2月期间,昆明市文化局下属集体企业昆明时新彩印厂原厂长刘志忠、原副厂长兼会计合祥仙、原副厂长杨合英以及原出纳段亚梅4被告人共同以购买零商发票、虚开发票、假造工资单、收入不入帐、少入帐等手段,从时新商标彩印厂上套取现金转入以杨合英、段亚梅的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私分该厂资金182万余元。被告人刘志忠分得76万余元,1997年9月3日用其中的41万余元购买昆明新发小区一间27.95平方米的商铺和金实小区54.11平方米的商铺一间。将20万元以昆明时新彩印厂的名义借给西双版纳海力边贸公司陶某使用,5万元借私人使用,10万元垫付昆石公路工程。合祥仙分得43万余元,于1997年9月3日购买了昆明新发小区17.32平方米的商铺一间,在2000年2月18日又购买了江东花园面积为151.72平方米的商铺一间归个人所有。杨合英分得41万余元,于1997年9月3日购买了昆明新发小区面积为19.68平方米的商铺一间和金实小区面积为82.96的商铺一间归个人所有。段亚梅分得22万余元,在2000年5月8日购买了金实小区面积为93.14平方米的住宅一套,车库一个归个人所有。在1998年,昆明时新商标彩印厂在厂长刘志忠、副厂长兼会计合祥仙的授意和操作下,通过私设“小金库”,采取少记收入的手段,偷税税款合计61万余元。同时,商标彩印厂也涉嫌偷税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表示有异议,他认为,他并没有指使其下属人员私设“小金库”,当时的商标彩印厂也没有私设小金库,他只是叫财务人员设立一个应急的资金账户,至于如何去设立这个账户,则是财务人员的技术问题,他不懂财务,认为自己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其余被告人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有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判决。 柏立诚 (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