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神”走私珍贵野生动物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6:46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 |
崇左讯 12月16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走私珍贵动物案,原南宁地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被判犯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覃慧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及3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罚金。 被告单位原南宁地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被告人覃慧,女,防城港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负责人;陈华权,男,个体经商户;覃怀平,男,广西弄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 2002年3月至4月,被告人陈华权与陈小贺(另案处理)分别找到被告人黄立成、农晓峰、杨国宁等人,为其在龙州、凭祥从越南偷运770只食蟹猴进境,并运至龙州县独山路的南地救护中心。被告人覃怀平按照被告人覃慧的要求,指示李繁涛打报告给原南宁地区林业局,请求调拨食蟹猴去防城港救护中心。之后,他们从南地救护中心调拨运往防城港救护中心两批食蟹猴共计360只。另外,陆海雄、韦家森、宁林等被告均也以各种形式参与了这起非法走私食蟹猴的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原南宁地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和被告人覃慧、陈华权、覃怀平、农晓峰、杨国宁、陆海雄、韦家森、宁林、黄立成、欧家谦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珍贵动物食蟹猴,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故判决被告单位原南宁地区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犯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走私珍贵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覃慧、陈华权、覃怀平、农晓峰、杨国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陆海雄、韦家森、宁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黄立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欧家谦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宣告黄基元、卢盛建、陈兴、覃锡满、李繁涛无罪;被收缴和扣押的食蟹猴770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孙晓梅) 责编:谢寿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