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私自转让村办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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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07:3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军利虹红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西安市户县草堂镇宋南村村委会请求确认“界定宋南机械厂合同无效案”已于近日审结。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宋南村与被告毛永勤所签订的企业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 建于七十年代的宋南机械厂系户县草堂镇宋南村集体创办的一家企业,1999年3月,宋南村村民委员会经研究,以总承包费106万元价款,将宋南机械厂承包给本村村民毛永勤, 户县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两次开庭审理,查明宋南村村委会与毛永勤2001年元月5日签订的界定合同实质上属于财产转让合同,时任宋南村村委会主任的王新让同毛永勤签订该界定合同前既没有召开双委会或村民会议进行表决,界定的价款也没有经过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更未获得村委会及村民表决同意。据此认为,该界定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项规定当庭判决:宋南村村委会与毛永勤签订之界定合同及增补合同为无效合同,案件受理费15000元,其他费用7500元,宋南村委会负担2000元,毛永勤负担12500元,王新让负担8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