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野蛟)12月23日上午9时,轰动全国的“海城豆奶案”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郝国栋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偷税罪,被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决后,郝国栋、郝佳乐、兰松涛3名被告当庭表示要上诉。
今年3月19日上午,海城兴海管理区所属的8所小学的多名师生,分批集体饮用了由鞍 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当日10时20分,部分学生陆续出现了腹痛、头晕、恶心等症状。发现情况后,学校立即将学生送到当地医院检查治疗。海城市委、市政府和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治疗。截至4月11日中午,多名学生相继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鞍山宝润豆奶有限公司及鞍山宝润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郝国栋(男,53岁)、车间主任郝佳乐(郝国栋之子,24岁)被公安机关抓获,郝国栋女婿兰松涛(30岁)因涉嫌窝藏罪也被抓获。9月28日,鞍山市检察院对郝国栋涉嫌犯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偷税罪,对郝佳乐和兰松涛分别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窝藏罪提起公诉。11月11日、26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后,认定被告人郝国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郝佳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兰松涛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郝国栋、郝佳乐、兰松涛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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