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樊刚”取款 谁是真储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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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09:2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苏北 尹超)同名同姓的两个人,一人以挂失的方式从蓝田县孟村信用社取走1万元存款,另一人手持存单要取存款。信用社将前者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取走的钱款。昨日上午,此案在蓝田县法院鹿塬法庭公开审理,吸引了众多村民前来旁听。 原告:被告不当得利应返还 原告孟村信用社起诉称,今年8月孟村乡怀珍坊村村民樊西锁持其子樊刚的存单来取1万元存款时,经该信用社工作人员核查,此笔存款已经被被告樊炳堂于2月9日挂失,并于5月5日支取。该社经了解情况方知,被告樊炳堂之子也叫樊刚,与樊西锁之子系同名同姓,而被告之子之前根本无此笔存款。 信用社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所支取的1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为维护该社的合法权益,8月8日信用社将樊炳堂诉至法庭,要求樊炳堂返还1万元存款。 被告:存款纠纷属信用社责任 被告西安市蓝田县孟村乡樊家村的樊炳堂答辩称,2002年5月份,他在蓝田县孟村乡信用合作社以儿子樊刚的名义转存了一年期的1万元钱。今年2月7日存单不慎丢失,樊炳堂找到信用社,办理了挂失补单手续。信用社受理挂失后,让他在村委会开具证明,并通知7天后到信用社补领存单。他于2003年2月16日领取补单,2003年5月5日存单到期,他便持存单、身份证支取了存款。他认为自己在信用社存款、挂失都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信用社的要求办理,然而事隔3个月有余,信用社却以不当得利起诉至法院,要求他返还1万元存款。 樊炳堂认为,发生存款纠纷,信用社不自查自纠自己的过错,而是将责任无端地强加于自己,实属无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赔偿自己无端涉诉造成的经济损失。 原告当庭出示录音证据 昨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开庭,经过4个多小时庭审,双方当事人充分举证。举证阶段原告出示一份录音证据,系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贺主任、樊家村村主任和樊炳堂在村主任家的谈话录音,其中有樊炳堂承认该笔存款不是自己的等内容。该证据出示后,樊炳堂非常生气,认为这是用极为卑鄙的手段获得的,并向法庭申请对该录音带进行司法鉴定。 基层法院就像农家小院,但很有亲和力,开庭时法庭大门敞开,附近的村民纷纷走进来旁听。村民虽然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没什么关系,但经过旁听,了解了基本案情,休庭时还相互讨论,参与意识很强。此案将择日宣判。 两个“樊刚”取同笔存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