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勒杀逆子案”续:母亲被判3年 缓刑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1:55 解放日报 | |
因不堪忍受逆子的拳脚,59岁的王惠芳勒死了唯一的儿子。昨天,奉贤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惠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12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上,头发斑白的王惠芳喃喃自语:“我愿意服法,夜夜梦见儿子死后的情景,真希望一切都没有发生……”她缓慢陈述案情经过:今年8月中旬的一天,儿子王晨其将她和其妻杨美英一起推了出去,并反锁起大门。两人身上一无所有 旁听席上的杨美英异常平静,她告诉记者,丈夫是家里的“煞星”,因为盗窃,他两次被判刑、一次劳教。“他不好好工作,经常伸手向家人要钱,有一次要钱不成,就把家中的几十只西瓜全踩烂了……”“8月份,他把同居的女人带回家来,说要卖了家里的房子,我和婆婆不答应,他二话不说,抡起棍子朝我砸来,我当场晕了过去,头上缝了12针。当时婆婆为了救我,被砍得鲜血喷涌,耳鼓膜也被打穿。婆婆对我像亲妈一样,为了让我们日子好过点,她去医院做护工,但每天都逃不了儿子的一顿‘生活’……” 说起8岁的儿子,她才流下眼泪:“孩子知道爸爸死了,一滴眼泪都没流,每次,他默默地看着爸爸打人、动刀,从不敢流一滴眼泪,不敢发出一丁点儿声音。” 杨美英的父亲在一旁听得老泪纵横,他告诉记者,1997年,女儿去村委会要求和丈夫离婚,回家后,王晨其把菜刀往桌上一插,警告说,你再提这件事,我就杀光你全家,家里的桌子上现在还留着刀痕。 37岁的王晨其渐渐蜕变成“恶魔”,有多种原因。其妹王雪莲说:“我们家就只有他这么一个儿子,他是父亲的‘心头肉’,我妈一打他,爸总袒护他,还当着他的面对我妈挥拳。自从爸去世后,他就一发不可收拾了。” 看着被告席上的王惠芳,亲戚们后悔莫及,“王惠芳勒他时,许多人都在场,怪就怪我们不懂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惠芳因一时激愤而杀人,情节较轻,且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犯罪是在被害人有强索钱财、无故打人等过错的情况下实施的,遂做出如上判决。 “家务事”酿成“凶杀案”,这已不是第一次。2000年,本市金山区也曾发生类似父亲杀死忤逆子的悲剧。虽然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家庭暴力有禁止性条款,但“家丑不可外扬”以及“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认识误区,使家庭暴力屡有发生。避免类似悲剧,需要建立完整的社会体系,建议结合教育、行政、法律等手段,建立起社会干预机构;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为受害者提供舆论、法律和生活上的帮助;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这样,类似的悲剧也许可以避免。本报记者栾吟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