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逐年递增 来的多是再婚、复婚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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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0:00 生活报 | |
本报记者 谭立顺 婚前财产公证对大多数人来说已不再陌生。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公证处了解到,到公证处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数逐年增多,其中绝大多数是再婚者。 2001年4月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公证处每年大约为几十对将要结婚的情侣们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其中很多是再婚的老年人。这些老年人大都本着财产、住房两分开的原则,在组成新家庭之前将婚前财产及日后财产的归属提前约定好,避免日后双方或双方子女在财产继承上产生纠纷。 另外,在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情侣中,复婚的中年人也占了很大比例。这些人都是因某些原因离异,在办理离婚时就双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双方各自经历了风雨之后,破镜重圆,前来把已经分割后的财产进行公证,主要是不想再发生感情破裂时因财产问题加深彼此的伤害。 据介绍,哈尔滨市是从1996年开始出现第一例婚前财产公证的。在离婚率日益升高的今天,婚前财产公证可谓是一种理智的做法。但是婚前财产公证是本着“平等、自愿和协调一致的原则”,公证处是为需要这种公证项目的人提供一种法律服务。(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