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作风建设 市委组织部作出八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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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0:42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组织工作公道正派,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机关作风建设,近日,汕头市委组织部作出八项规定: 一、要客观公正评价干部,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和调查研究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二、要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工作的情况及其他秘密。 三、要谨言慎行,不准对工作对象随意表态,封官许愿。 四、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谨细致,不准懈怠懒散,不准违反程序办理工作业务。 五、要提高工作效率,对应办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准拖延耽误。 六、要平等待人,热情服务,不准冷漠对待工作对象。 七、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任何方便。 八、要严于律己,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馈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