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 李林添等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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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0:42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昨天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4宗严重刑事案件的7名罪犯宣告终审判决,并将罪犯李林添、胡小陆、陈玉辉、陈均远、罗小权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1年3月3日上午,潮阳贵屿镇北林村农民李林添在得知北林村与南安村的英歌队在游行中发生冲突后,即携带仿“六四”式军用手枪1支赶到冲突现场。混乱中,当其右眼角被 李林添还于1992年3月22日晚12时许,与同案人放火焚烧贵屿镇南安村被害人魏某家,烧毁财物价值人民币共7万元。1993年8月至9月间,李林添还与几名同案人或分或合采用持枪威胁及暴力殴打等手段,在峡山镇等地抢劫3宗,劫得人民币3万多元及摩托车1部,并致1人重伤。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罪名对李林添进行判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又讯昨天上午,潮阳区召开“严打”宣判处理大会,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抢劫、抢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的王强等10案14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潮阳公安分局依法对涉嫌抢劫、贩毒、故意伤害等19案20名犯罪嫌疑人宣布执行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