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办理火化手续需持两证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0:45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解建国)记者今天上午从天津殡葬事业管理处获悉:根据国家民政部的有关要求和中国殡葬协会通知精神,从2004年1月1日起本市首次统一使用《遗体火化证》。 《遗体火化证》是认证死亡遗体火化的有效证明。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依法举证成为办理一切事物的前提,《遗体火化证》对办理遗产继承、过户,领取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为社保、医保提供依据,为国际运尸业务中骨灰出入境提供有效证明, 另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天开始,居民在办理火化手续时,必须具备两个证明方可办理殡仪手续。1、办理遗体火化登记和预订殡仪车时,必须持亡人《居民死亡证明书》,如实填写登记亡人身份证号码;2、《遗体火化证》在遗体火化后,在殡仪馆骨灰领取处领取骨灰时办理,领取时必须持直系亲属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3、《遗体火化证》是办理骨灰存放、骨灰安葬的凭证,今后无《遗体火化证》的,殡仪单位将不予办理骨灰安置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