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碾死9岁乘客负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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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1:05 云南日报 | |
近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公交车碾死一名9岁乘客的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昆明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应负全部责任,判令其向死者家属赔偿损失41000多元。 今年8月21日,9岁的杨某与其母矣祝惠在昆明市金马路新美铝箔有限公司门口的63路公交临时站点准备乘车。当时乘客较多,秩序混乱,大家在挤车时,杨某被挤倒在驾驶员邓铁英驾驶的汽车前轮前方,车辆启动时杨某被车轮反复碾压,导致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 官渡法院认为,昆明市汽车总公司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理由有3:事故发生地是其设立的临时站点,没设立站台,而且事故发生时乘客拥挤上车,不能要求受害人依次等候顺序上车;驾驶员邓铁英在履行职务时未尽注意义务,被告应对其履行职务时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杨某的母亲已尽到监护职责。据此,官渡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昆明市公共汽车总公司赔偿原告方各种损失41000多元,其中精神损失费为15000元。 张娅敏 丁强(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