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院对我省最大制贩假币团伙作出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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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1:2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省最大制贩假币团伙作出一审判决,该团伙制造假人民币1亿多元,销售假币7000多万元,法院依法以伪造货币罪判处主犯江某等人死刑。 借印制彩色挂历之名作案 据了解,去年5月底,陆丰人江某、钟某等人经多次密谋,选定惠阳市水口镇龙津新区 期间,江某又找到供职于河南省郑州市某彩印制版厂的宋某等三人,以20万元的价格,雇请宋某等三人利用工作之便制作出第五套百元假人民币印版胶片。 从2002年9月至12月,该团伙以印制彩色挂历为名,先后6次共印刷假人民币成品面额共1.68亿元,半成品面额共4200万元。并以每百元兑5至7元多人民币的价格销售出去,销售出去的假币面额共达7415万元,从中获取非法暴利超过1000多万元。 9名主犯分别被判刑 2002年12月26日,惠州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的组织指导下,在深圳、揭阳、汕尾三市公安机关及河南省公安厅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一个多月艰苦缜密的侦查,一举端掉了这个特大制贩假币集团,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8名,现场缴获第五套百元版假人民币成品面额共1800万元、半成品面额共4200多万元,印制假币机器设备、印版胶片、PS版及制作印版胶片所用的电脑、电子分色机、显影机、扫描仪等作案工具一大批,缴获、扣押、冻结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近千万元。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江某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伪造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面额共7000多万元的假人民币在市场流通,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和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最终依法以伪造货币罪分别对江某等9名涉案主犯作出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 (绿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