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老”机构收费明年将“按质论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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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1:32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专门向老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要评“星”了。昨天,我市正式出台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托老”机构将根据硬、软件等级的不同,执行不同收费标准。 据介绍,新办法规定“托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项目分为床位费、护理服务费、康娱费、空调费以及日杂费、电话费、医药费,伙食费、特殊材料费等。 “托老”机构的等级评定,依据设备设施、环境、服务以及地理位置等综合情况,分为四个收费等级(其等级标准及床位费收取标准,见附件)。比如,要成为一级托老机构,必须备有高档独立卫生间,24小时热水,室外活动场所不得少于250平方米,有园林景点,有专职医护人员,冬季室温不低于16℃,夏季不超过28℃等等。 护理服务费也根据老人身体健康程度不同而执行不同的标准。据介绍,新办法将“入托”老人分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三种。护理收费标准分别为:自理老人每人每日2—4元;介助老人每人每日6—8元;介护老人每人每日10—15元。“托老”所的空调费,则按用电量加价5%收取,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理发、生活用水电等费用,以及电话费、医药费、伙食费、特殊材料费等则按实收取。对有特殊要求的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据悉,我市“托老”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市属和一、二级托老机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审批;三、四级由区、县物价部门审批。属于政府投资办的老人社会福利机构,床位费允许上下浮动20%。 作者:张小川、史佳史冬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