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奶制造商被判三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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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1:56 新闻晚报 | |
据辽沈晚报报道昨日“海城豆奶案”在鞍山一审宣判,主犯被判入狱3年半罚金20万元。被告人郝国栋、郝佳乐、兰松涛当庭表示要上诉。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费时40分钟宣读判决书,认定中毒事件系厂家“为降低成本,擅自改变配方”所致,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严重危害”。 2003年3月19日,海城市兴海管理区部分小学师生因饮用鞍山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发生食物中毒。被告人、鞍山宝润豆奶有限公司暨鞍山宝润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郝国栋,鞍山宝润豆奶有限公司暨鞍山宝润乳业有限公司代理车间主任郝佳乐和在企业做临时工的兰松涛被公诉机关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偷税罪和窝藏罪提起公诉。 庭审直击现场气氛相当平静 庭审于昨日上午9时许在鞍山市中法一号大厅举行。事发学校教师代表、部分受害学生家长、海城各界人士及新闻记者约80人参加旁听。 鞍山宝润豆奶有限公司暨鞍山宝润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53岁的郝国栋,宝润公司代理车间主任郝佳乐和兰松涛,身着红色囚服,由法警押解进入大厅。 记者现场观察此次庭审极为平静。 法院判决:“郝国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郝佳乐犯生产、销售不行使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兰松涛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焦点问题一中毒人数锁定292人 庭审环节控辩双方争论最为激烈的两大焦点问题之一、即此前国内各媒体报道相差甚大的中毒人数,昨日由鞍山中法认定为292人。 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海城豆奶事件”时,有关学生中毒人数一度被传“近4000人”;在各媒体纷纷赶赴海城调查采访之后,有媒体报道称达“3000”余人。此外,海城有关部门当时公布数字为“中毒人数达2000多人”。 鞍山中法昨日认定的中毒人数来源于辽宁省卫生监督所调查后的意见:海城兴海管理区8所小学师生因饮用中美合资鞍山宝润豆奶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造成“292人”食物中毒。 焦点问题二中毒原因确定 庭审环节控辩双方争论另一焦点问题即中毒原因,昨日也经鞍山中法公开明示。鞍山中法采信辽宁省卫生监督所认定意见,认为“中毒原因是豆粉中未彻底灭活的抗营养因子所致”。 法院认为,自2002年12月起,郝国栋为降低生产成本,擅自将销售的学生豆奶主要原料由非活性豆粉改为活性豆粉,但未对产品的生产工艺及技术参数做相应调整,致使其产品中含有未彻底灭活的抗营养因子。同时,郝佳乐在明知原料配方已改变的情况下,实施了主要生产工艺的具体操作。 焦点问题三中毒后果确认 “海城豆奶中毒”案核心问题,即决定郝氏父子量刑事宜最为重要的因素,也于昨日揭晓。公诉机关指控的“特别严重后果”,在宣判书中以“严重后果”字样出现。 据了解,鞍山中法采信联合调查组所作结论“该类食物中毒愈后良好,不会对人体造成长期的、潜在的健康危害”,为该结论赋予法律效力,对“后果”性质做出最终认定。 有关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若是“特别严重后果”,犯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闻回放 海城豆奶中毒事件 今年3月19日上午,海城兴海管理区所属站前、前教、后教、钢铁、铁西、兴海、银海、苏家8所小学部分学生、教师分批集体饮用了由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当日上午10时20分,部分学生陆续出现了腹痛、头晕、恶心等症状。发现情况后,学校立即将学生送到当地医院检查治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