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城市乞丐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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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1:58 今晚报 | |
连日来,我们从各个角度透视了城市乞丐现象,最后,我们的落脚点放在了各个与城市乞丐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让我们来听听他们怎么说——民政主管部门 不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的问题 天津市民政局福利事务处负责人认为:现在乞丐增多现象是政策衔接的问题。分析目 天津市救助管理站站长杨建勋提出:应该从乞讨者的行为、手段去界定“乞丐”,那些确因生活无着、生存权无法保障而去流浪乞讨的才是真正的流浪乞讨人员,而以乞讨骗钱的人应该引起市民的警惕。真正需要救助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愿意受政府救助的,我们全社会也应义不容辞地给予他们救助。只要他们相信并依靠基层组织,生活就应该有所保障。 以流浪乞讨作为手段的乞丐,不应该被人们所同情。杨站长介绍说,有一种观点认为乞讨也是劳动,但劳动应该是对社会有所贡献的行为,不是说我“动”了就是“劳动”。所以,职业化的乞讨不是劳动。我们应该认识到他们的危害性。一个乞丐一天要40元至50元,他一年就可能要2万元,这个数字高于我国一般企业工人的收入。在救助站的调查中,许多事例说明这些乞丐的钱完全是用欺骗的手段获得的。一个乞丐一年骗一万多元人们能够容忍,但假如他一次骗一万多元,恐怕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了。城管执法 7项法规无对乞丐的管理规 本市综合执法大队和平区体育馆中队的李队长告诉我们:综合执法人员在巡逻过程中,经常能够看到衣服破旧的乞丐流浪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城市管理队伍的职责就是维护市容环境,但是在综合执法队伍所要执行的7项法规中,却没有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管理的规定和办法,所以他们对于乞丐束手无策。交管局依法应罚款执行却很难 本市交管局秩序处的负责人认为:人们都会同情弱者,所以现在给乞丐钱的人很多,但是乞丐增多问题不是单纯靠每个人给钱就能解决的,要靠法治的力量。在路上行乞的乞丐也属于行人,那么就应当遵守有关行人的交通法规。街头乞丐的增多对交通影响相当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他们应该进行处罚。街头乞丐,特别是在交通要道行乞的乞丐侵犯了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法规,应该对其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现实中,乞丐毕竟是弱者,对他们执行罚款有很大困难。假如因为要罚款或进行管理而使得乞丐们在路上乱跑,就会对交通造成更大的影响。所以,这个问题处理起来很复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