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欠款,隆马特竟篡改合同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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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4:16 新晚报 | |
本报讯一经贸公司与隆马特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进店经营合同,但仅仅在商场经营了3个月,隆马特公司就因其自身原因歇业闭店。在这期间,该经贸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日前,南岗区法院判决隆马特公司赔偿拖欠该经贸公司的货款、保证金和装修费等共计17万余元。 2000年11月26日,哈尔滨新颖经贸有限公司(简称新颖公司)与隆马特商业有限公司 然而,由于隆马特前期准备不到位,未能如期开业,延至2000年12月8日方仓促上阵。2002年4月15日,隆马特因其自身原因最终导致闭店歇业,但新颖公司实际只经营3个月时间。期间,新颖公司扣除返给隆马特商场的利润,隆马特共拖欠销售款252451.38元。于是,新颖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在合同期间造成的损失。 隆马特辩称,双方所签订的专柜合同期限不是1年而是5个月,即从2000年11月26日至2001年4月26日,并提供了合同原副件。新颖公司当即提出对此合同进行司法鉴定。经法鉴认定,隆马特公司送检的合同里,日期一栏“4月26日”的“4”系由“11”涂改形成的,原日期应为“11月26日”。(李庆志本报记者万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