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卖了村民的“摇钱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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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4:16 新晚报 | |
本报讯木兰县柳河乡兴山村六队的57户村民怎么也没想到,20年前借钱植树造林时,本以为种下了摇钱树,可是当这些树木增值了千余倍的时候,却被村委会不明不白地转卖了。为讨回总价值100余万元的林木拥有权,村民集体诉诸法律。 据受理这一案件的黑龙江晓峰律师事务所的王军律师介绍,1984年春,兴山村六队的57户村民共贷款1000元,购买37800棵松树苗植树造林,分别在庙岭、前怀、五林班等地人工 据村民们后来了解,这批松树早在1988年就已易主了———兴山村村委会在未告知57户产权人、更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以102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些树木。据介绍,这笔钱只在村委会的往来账目上有记录,却没有一户产权人收到一分“卖树”的钱。 据介绍,1993年3月22日,兴山村村委会又同柳河林场刘成军签订协议书,将兴山村57户村民的林木以4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成军,协议书上写到:“兴山村六队、庙岭、前怀、五林班、二小班的林木共700—800株,以400元的价格让给刘成军。”据了解,刘成军是柳河林场负责人,负责核发林权证的。事实上,转卖的树木并不是数百株,而是逾3万株;其总价值也远非数百元,而是100余万元。 据王军律师介绍,这些树苗纯属57户村民的个人财产,而非兴山村的公有财产。该村村委会在未经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买下其产权,并将其低价转卖他人,严重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等原则,属“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这3万多株树木的拥有权能否物归原主,有待法律裁决。(本报记者肖景辉) | |